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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線軍工企業戰略轉移》壹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大軍區、軍兵種、軍委總部: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時期三線工作的方針政策,“八五”以來,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軍隊有關部門的積極努力下,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單位發生了很大變化:壹是生產生活環境得到改善,職工隊伍得到穩定,三線企業凝聚力增強;二是生產結構和產業、產品結構得到調整,增強了三線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力和發展潛力;三是確保完成軍工生產任務,提高三線企業服務保障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經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同誌同意,現就“九五”期間三線軍工企業戰略轉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三線軍工企業戰略轉移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三線軍區企事業單位家屬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0]37號)和《總後勤部關於組織實施三線軍工企業戰略轉移計劃的通知》([65438])確定的原則,

二是三線軍工企業在實施戰略轉移過程中,要按照“兩個根本性轉變”的要求,積極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加快企業技術進步和軍轉民步伐,統籌規劃,量力而行,保證質量,提高效益。

三是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要與軍隊三線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安置相結合,依托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妥善解決退休職工安置後家屬住房、醫療、子女就業等現實生活問題。

四、加強對原有國有資產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處置原址房地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關於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2]3號)和國資局、 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重建規劃辦公室按照《關於三線搬遷單位原址處置國有資產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資發[1992]82號)的規定辦理。 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當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土地權屬確定、登記、評估確認並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五、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防科工委《關於“九五”期間對三線調整單位繼續實施扶持政策建議的通知》(國辦發〔1996〕9號)確定的在“九五”期間對三線調整單位的扶持政策,適用於實施戰略性轉移的軍工三線企業。繼續享受“先征後返”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執行。

六、對三線企業實施戰略轉移,軍隊繼續給予必要的資金投入並繼續執行免征利潤的政策。

七、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國務院4月28日發布,1988),不準向三級軍工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費用。

八、軍工三線企業戰略轉移起步晚、困難多。地方各級政府要壹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這項工作,參照國防和地方軍工三級企業調整轉型優惠政策支持軍工三級企業,為其排憂解難。

國防軍工三線企業調整轉型和軍工三線企業戰略轉移是國家支持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政策,圓滿完成軍隊三線企業調整轉型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

壹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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