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垃圾清運費是哪個部門收的?

垃圾清運費是哪個部門收的?

1.區縣城管部門是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主體,區縣城管部門委托的市、區縣水務集團具體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

2.市城管部門、水務集團、區縣城管、財政、稅務、住建、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管理和資金收支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區縣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的定期統計和公告制度,及時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提高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應當堅持“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分為居民(含暫住人口)、行政事業(含企業獨立辦公區)、工業、管理和特種行業(洗車、美容美發、洗浴等)五類。).在Xi各區縣的建成區、工業集中區、開發區、新型農村社區等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區域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什麽是固體廢物?

1.固體廢物,是指失去原有使用價值或者雖未失去使用價值但已廢棄或者拋棄的固態、半固態、氣態的物品和容器中的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質。

2.不能排入水中的液體廢物和不能排入大氣的容器中的氣體物質。由於其巨大的危害性,大部分被歸類為固體廢物管理系統。

法律依據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減少固體廢物填埋量。

第十四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固體廢物的鑒別標準、鑒別程序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國家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制定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

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應當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和標準。

第十六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全過程監控和信息追溯。

第十七條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範的要求,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落實固體廢物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防治措施,估算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設施的投資。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配套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相關設施、設備和場所的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第二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遺撒、流失、泄漏或者其他汙染環境的行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流、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傾倒、堆放、貯存固體廢棄物。

第二十壹條在生態保護紅線區、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禁止建設集中貯存、利用和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第二十二條固體廢物轉移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與受納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協商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批準該固體廢物移出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不得轉讓。

固體廢物轉移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遷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告知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禁止中國人在境外傾倒、堆放和處置固體廢物。

第二十四條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海關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海關發現進口貨物涉嫌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屬性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等活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現場檢查可以采取現場監測、采集樣品、查閱或者復制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有關的資料等措施進行。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現場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場所、工具、物品:

(壹)可能造成證據滅失、隱匿或者非法轉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

第二十八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信用記錄制度,並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二十九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量、處置能力、利用和處置狀況等信息。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和場所,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納入環境狀況年度報告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舉報方式,方便公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保密;對實名舉報並核實的給予獎勵。

舉報人向所在單位舉報的,所在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 上一篇:2021偽滿皇宮博物院開放時間延長至長春農博園元宵節。
  • 下一篇:了解邳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