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機構級別與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級別壹致,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上級國稅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運用稅收杠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促進經濟發展。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復議、訴訟和賠償工作。
6.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審計、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工作。
9.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壹級國稅局(分局)領導班子。
10.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
13.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4.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5.負責本地區稅務代理的行政監管工作。
16.承辦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