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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外語職業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 總 則

為了保證蘭州外語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學院具體錄取規則,確保教育部招生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院普通高考、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對口升學考試和五年壹貫制等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蘭州外語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283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薇樂大道137號(郵編:730101)

第九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研究招生相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黨委書記、分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並常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壹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並加強對招生錄取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以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學院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明確到崗位、具體落實到人。

第十四條 學院具體招生工作人員由招生領導小組抽調教務處和網絡信息中心等部門有招生資格的人員參加。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要認真貫徹教育部和省上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對選定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和教育,做到先培訓、後上崗,增強依法執招的意識,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順利地進行。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學院普高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遵循分數優先、誌願優先,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八條 學院綜合評價錄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成排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由於各地區成績評定差異適度調整考評基數,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考生依據上級有關政策和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照顧。

第十九條 中職生對口升學招生錄取按照招生的專業類別(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遊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要求:女生凈身高160cm-175cm,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無明顯“O”型和“X”型腿,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雙眼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慢性疾病。

空中乘務專業要求:女生凈身高160cm-175cm或踮足而立時手指須觸及212cm,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無明顯“O”型和“X”型腿,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雙眼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慢性疾病。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要求:女生凈身高163cm-175cm,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無明顯“O”型和“X”型腿,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雙眼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慢性疾病,單眼裸眼視力或手術後矯正單眼裸眼視力應當達到C字表0.7及以上。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要求:雙眼無色盲、無色弱。

第二十壹條 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壹誌願考生錄取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第二誌願考生,第二誌願考生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其他誌願考生;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壹誌願考生較多時,按第壹誌願專業分數由高到低錄取,錄取未滿按第二誌願分數由高到低錄取,以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按教育部統壹規定,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照顧政策,學院原則上均予以認可並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安排,壹般安排在專科批次、高職高專批次、綜合評價錄取時段進行。

第二十四條 外省考生錄取批次、規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報到、收費等壹切待遇與甘肅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線的考生,給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部分專業錄取時將對英語成績有所要求;對生源相對集中專業的錄取,如英語、計算機等專業,在總分控制線上,將對單科成績有所要求。

第二十七條 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確需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考生可以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和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錄取查詢平臺查詢本人的錄取情況。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為凈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幹擾,招生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每年將通過有關新聞媒體、互聯網、考生所在地招生辦或畢業學校等渠道向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公布招生專業、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招生錄取結果。

第三十條 錄取名單經省級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審批後,由學院招生辦公室打印《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院長和招生辦公室簽章後,由學院直接將通知書郵寄給考生。考生收到通知書後,憑通知書到畢業學校或市(縣、區)招生辦領取紙質檔案,辦理戶籍遷移等手續;學院憑《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核準備案的數據庫核實資格後,按《新生報到須知》辦理新生入學、註冊手續。

第三十壹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將在學院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三天之內傳報學院有關部門,並在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時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 學院招生實行“陽光收費、亮證收費”,收費標準將嚴格執行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其學費標準為:

1、航空物流等33個專科專業,每學年學費9500元。

專業包括:航空物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旅遊服務方向)、應用英語、應用英語(對外漢語方向)、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廣告設計與制作、室內藝術設計、物聯網應用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養老護理與管理方向)、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稅務會計方向)、財務管理(金融會計方向)、會計、會計(會計電算化方向)、會計(註冊會計方向)、會計(管理會計方向)、審計、金融管理、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管理方向)、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供應鏈方向)、物流信息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

2、護理、護理(老年護理方向)、護理(重癥護理方向)專業每學年學費11000元;

3、英語教育、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早教方向)專業每學年學費11500元;

4、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雲計算技術與應用專業每學年學費13000元;

5、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每學年學費18500元。

住宿費收費標準:6人間,每人1200元;4人間,每人1500元,收費標準中已包含衛生費、水電費、取暖費等,不含臥具購置費,具體詳見學院官方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凡按國家任務招收的普通專科(高職)學生,根據教育部和學院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在畢業時頒發教育部監制並通過電子註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對招生錄取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依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學院招生相關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獎學金設置情況及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三十五條 學院十分關註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在管好用好國家學生資助撥款及學院院長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的同時,積極開拓幫困助學途徑,以“獎、助、補、減”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獎” 學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設立了專業獎學金及優秀新生獎、學術科研獎等單項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定壹次,獎金8000元。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年評定壹次,獎金5000元。

2.“助” 針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內勤工助學的渠道完成學業。

(1)家庭困難學生可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符合條件的錄取新生和在校生可享受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金額每人每年8000元。

(2)積極拓寬勤工助學渠道,有專門機構負責為經濟困難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3)被學院錄取的學生,參軍入伍的,可申請享受學費補償(代償)資助政策,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

3.“補” 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學生家庭如遇到突發性特殊困難或家庭經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的學習生活者,可申請助學金。批準的學生都享受政策性補貼每人每年2300-4300元。

4.“減” 對個別家庭經濟條件極差或遇到重大自然災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學生,若交納學費確有困難可申請減免部分學費。

第六章 招生聯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如有考生及家長被欺詐,學院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凡誌願報考我院的考生,可登錄學院網站或來電咨詢我院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1.招辦電話:0931-5199152 5199153 5199156

2.招辦傳真:0931-5199155

3.學院網址:www.lzcfs.com

4.招辦網址:www.lzcfs.cn

5.E-mail :zsb@lzcfs.com

6.投訴電話:0931-5199151

7.投訴郵箱:tsjb@lzcfs.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九條 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其它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以學院招生就業處的名義進行宣傳和招生。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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