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交通部將註銷藍牌車輛營運證。
貨車或者壹些運輸車輛需要辦理營運證,否則就是非法營運,不過2018有好消息。
近日,交通部公布消息:2018年,交通部將註銷藍牌車輛營運牌照。
具體政策如下:
2018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適用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為進壹步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的改革要求,精簡道路貨運行政許可。
此後,國家將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保險機制,加強對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事後監管。
這壹政策的出臺,無疑是廣大皮卡車主的福音!取消皮卡車運營牌照的舉措,不僅省去了壹年兩次的季審成本,還省去了壹系列繁瑣的領證手續。
那如何辦理總重超過4.5噸的貨車營運證呢?
工商個體經營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申請道路經營許可證
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領取稅務登記證
車輛在車管所上牌(外地車輛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姓名)
取得經營許可證。
溫馨提示:壹般來說,營運證不超過300元,但是要跑的手續比較多。
車輛營運證是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牌照,就是無證營運,也就是俗稱的“黑車”。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無車輛營運證且不能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件的車輛,應當予以暫扣;並根據《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值得註意的是,本條例規定的車輛營運證名稱與現行使用的道路運輸證名稱不同,但性質和功能相同。除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其格式、發放、使用和監督可繼續沿用《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相關制度。
參考數據
華律網:/laws/43462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