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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社保中心有什麽區別?

1.社保中心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人社局是行政單位,是公務員編制,社保中心不是。

2.社保中心負責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綜合管理,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統籌管理和城鄉就業與社會保障政策的統籌。

擴展數據: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針對網友反映的關於“社保欠費後停發有關問題”的留言,現回復如下:

留言中反映的社保欠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在企業變更社會保險關系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承擔欠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關於消息中反映的滯納金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承擔拖欠和滯納金。

關於滯納金過高的問題,由於滯納金屬於行政強制手段,具有法律威懾力,目前各種法律法規都沒有減免滯納金的規定,所以不應該減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滯納金的數額不得高於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管理中心_百度百科

社保中心回復網友關於“社保因企業原因未繳,員工不便”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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