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的程序,註銷壹個企業需要網上提申請-註銷社保、稅務和銀行賬戶-登報公示-工商局註銷備案-銷毀公章和執照。這壹套程序走下來最起碼要2個月,當然這是針對那些小公司的。壹些大廠由於 牽扯的基金往來和稅務問題比較多壹般沒那麽快。
如果在勞動爭議過程中企業已進入清算階段,則勞動者應將清算組作為爭議的主體,清算組可“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清算組即清算機構,是企業經營終止後執行清算事務並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權務機構,它負責企業清算期間的壹切事宜。也就是說,如果勞動爭議發生時,用人單位進入破產清算,那麽勞動者在選擇相對壹方主體的時候應當直接將清算組列為被申請人。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同當事人。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條 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
(壹)接管破產企業。向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員接收原登記造冊的資產明細表、有形資產清冊,接管所有財產、帳冊、文書檔案、印章、證照和有關資料。破產宣告前成立企業監管組的,由企業監管組和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組進行移交;
(二)清理破產企業財產,編制財產明細表和資產負債表,編制債權債務清冊,組織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變現;
(三)回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財產持有人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四)管理、處分破產財產,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確認別除權、抵銷權、取回權;
(五)進行破產財產的委托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
(六)依法提出並執行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報告;
(八)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九)辦理企業註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