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申報地點:
1.在中國境內有雇主或雇員的,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個以上單位的,應當選擇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沒有雇主、雇員,年度所得項目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以下簡稱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當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沒有雇主、雇員,在年度所得項目中沒有生產、經營所得的,應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在中國的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選擇在壹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戶籍的,應當向其在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申報個稅所需材料有:
1,3份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表格A)。
2.個人所得稅基本信息表(表B)3份(首次或信息變更時)。
3.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能夠證明納稅人收入、財產原值及相關稅費的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