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800元以下不交稅,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勞務收入乘以(1-20%)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額。
附計算依據:
1,不足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收入減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收入乘以(1-20%)
3.收入超過2萬元的,加征:2萬元至5萬元征收50%,5萬元以上征收100%。
4.應納稅額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額。
二、人工成本的範圍
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性勞務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的區別在於,勞動報酬是獨立的個人從事自由職業所取得的收入,而工資薪金屬於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活動。也就是說,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服務和被聘用所取得的報酬中,存在聘用和被聘用的關系。
勞務報酬是指收入: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修、安裝、繪圖和測試、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計、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理服務和其他勞務取得的收入。
三、人工費與應付職工工資的差額
1,從適用法律的角度看,工資性支出是指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支付的工資;勞務報酬壹般是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通過簽訂合同而獲得的報酬,如合同書、技術合同、居間合同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被聘用和被聘用的關系。用人單位除支付工資外,還應當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動報酬不存在這種關系,其勞動是獨立自由的,其行為受民法典規制。
2.從管理的角度來說,發工資的員工記入企業員工花名冊,企業每天出勤或簽到,而發勞動報酬的壹般不這麽管理。公司雇傭的保姆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關系。比如壹般公司禁止員工兼職,而保姆壹般是同時服務幾個公司或客戶,按時向壹個客戶收費。
3.從財務會計的角度來看,工資薪金的支付壹般通過“應付款”科目核算;勞務報酬壹般通過“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核算。
4.從稅收管理的角度看,工資薪金的發放,應當按照工資薪金中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應當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納稅人需要取得相應的勞務發票支付勞務報酬,並按規定代扣代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兩項支出的計稅方法完全不同。
納稅是每個人的義務,無論是勞務收入還是其他收入,只要符合納稅標準,就應該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