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是指為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而采取的壹切措施和行動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同於其他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取得法律地位的前提,獨立的法律地位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的共同需求,依法強制、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性形式。稅收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稅收是國家財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公眾的需要,依靠公眾的力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行取得財政收入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它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和納稅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的分配關系。
納稅人的權利如下:
1,有享受稅法規定的減免稅的權利;
2.有權依法申請追繳多繳稅款;
3、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時,依法享有申請分期、延期納稅或申請減稅、免稅的權利;
4.有權對稅務機關的錯誤決定提出申訴;
5.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監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納稅人的義務如下:
1,按稅法規定進行稅務登記;
2、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程序進行納稅申報,並按期繳納稅款;
3.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會計和財務報表;
4、接受稅務檢查,並如實反映和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