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計劃、經濟、城建、金融、房產、工商、稅務、物價、公安、勞動、文化、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和老齡委、殘聯等組織積極配合做好社區服務工作。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社區服務委員會。其職責是:
(壹)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社區服務發展規劃;
(二)組織建立社區服務設施,指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社區服務工作;
(三)按規定籌集、管理和使用社區服務資金;
(四)檢查社區服務發展情況,協調處理相關問題;
(五)總結和交流社區服務經驗。
各級社區服務委員會都設有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同級民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第七條居委會設立社區服務工作組。其職責是:
(壹)動員和組織社區居民和當地企事業單位開展社區服務;
(二)社區服務設施的建立和管理;
(三)指導各類社區服務組織開展服務活動;
(四)完成上級社區服務工作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五)承擔社區服務的其他具體工作。第八條社會各界都有支持和參與社區服務的義務。第九條社區服務的基本內容包括:
(壹)為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員提供福利服務;
(二)協助為殘疾人、社會困難家庭和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安置服務;
(三)為殘疾人、患病者和老年人提供醫療康復和健身康復服務;
(四)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待、安慰、解難等優惠服務;
(五)為社區居民提供結婚、生育、喪葬等民俗改革服務;
(六)為社區居民提供衣、食、住、行、用等生活服務;
(七)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培訓、輔導、咨詢、特殊教育、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等教育服務;
(八)為社區居民提供文化、娛樂、體育等文化體育服務;
(九)為社區居民提供糾紛調解、災害和治安防範、保險代理手續等保障服務;
(十)為社區居民提供環境衛生、保潔、園林、綠化等環衛服務。第十條社區服務設施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能夠為社區居民提供物質和精神生活福利和服務;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設備、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有償服務或者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以便民利民為目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四)具有集體福利性質;
(五)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服務和經營項目。第十壹條社區服務設施的設立,應按隸屬關系經主管部門和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並按規定向當地有關部門辦理執照、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
凡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務設施,由民政局頒發《吉林市社區服務單位證書》。第十二條社區服務設施是獨立的集體福利機構。區(市、縣)、街道(鎮)社區服務中心是具有多種服務功能的綜合服務設施。
社區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服務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社區服務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依法享有其他法人享有的壹切權利。第十三條社區服務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
(二)依法納稅;
(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四條社區服務實行免費服務、有償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
有償服務的收費應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的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第十五條經營性服務設施應當實行個體經營、民主管理、自負盈虧。第十六條社區服務設施屬於居住區配套項目。舊區改造和新區建設的,應當在總建築面積中預留不低於5‰的面積用於居委會辦公和社區服務設施。居委會辦公用房由社區投資建設,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可計入商品房成本,設施建成後免費交付管理部門使用。
社區服務設施必須用於社區服務,未經民政部門批準不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