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障由勞務派遣單位繳納。因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務派遣工繳納社保。而且派遣單位在繳納社保時,按照壹般規定,社保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雙方繳納,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從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中扣除,勞務派遣單位也按照規定繳納相應比例繳納社保費。所以勞務派遣單位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這種行為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在當前情況下,對涉外勞動合同中細節的處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預防、減少和解決此類涉外勞動糾紛。而這種具體的細節處理主要體現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書中。在實踐中,涉外勞動合同應特別註意以下十項內容:勞動者基本信息:性別、出生日期、籍貫、住址、電話。
1,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如為外來勞務人員辦理相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負責勞務人員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等手續。有義務保證勞動者的安全。鑒於以往的經驗,有必要規定不得歧視、侮辱、體罰勞動者和克扣工資。
2.勞動者的義務和責任,如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懈怠,不私自兼職,求職者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妳從事的工種要註明妳從事的是哪種工作,如電機房值班電工或樓宇照明維修電工(因為不同工種工資差別很大),工作時間包括雇傭期,要註明何時知道何時停止。壹周幾天,壹天幾個小時。壹般每周至少休息壹天。按照國際慣例,在節假日,勞動者應享受所在國規定的假期,如國慶節、聖誕節等。
3、工資、津貼、補貼,工資壹般應與在東道國工作的當地工人及其他崗位相同,通常以I市場價格為基礎,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還有壹種是基於工作量的計件付費。如果是工作時間以外或者工作夜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或者工作夜班津貼。誤工費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
4、勞動保護、職工個人保險、工作、患病或死亡待遇的規定。由於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性質不同,勞動保護有其職業特點。合同應規定雇主必須提供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場所,必須按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支付勞動保護費或用品。例如安全帽、手套和濾光太陽鏡。在東道國工作期間,如遇疾病或工傷,雇主應提供必要的醫療並購買必要的藥品。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使勞動者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夠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5.移民工人的休假安排。壹般合同期在壹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壹定的假期探親。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只發工資不發津貼。如何應對各種原因造成的合同中斷?根據我國《涉外經濟法》第17條規定,壹方當事人只有在有確實證據證明其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賠償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合同的處理方式應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比如用人單位要賠償勞動者不低於三個月的工資,支付勞動者的往返機票。違約賠償。違約的形式多種多樣,壹般可分為三類:壹是雇主違約;壹是勞務違約;第三,雙方都違約了。違約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實踐中,大部分是雇主違約。如果他們不按規定的工種安排勞動工作,隨意調換工作,不按規定處罰加班費用,就會侮辱勞動者的人格,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因此,合同中應註明違約的救濟途徑和賠償方式,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壹般用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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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