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全額可按壹般計稅方法按6%的稅率征稅,差額可按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稅率征稅;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稅率全額征稅,或者差額部分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稅率征稅。
差額征稅原本是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從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計算納稅。
營改增後,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費用,應按規定計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但由於原營業稅差額抵扣範圍廣,營改增後很多行業都保留了稅差。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視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壹)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將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增值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
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稅率為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