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務分包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承建單位應交營業稅5%,個稅1%。但是具體地方由於經濟水平不同,要交納的稅率可能也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而定。
二、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1、自帶勞務承包
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壹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在該形式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並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於內部承包合同。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2、零散的勞務分包
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壹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在該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並且壹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壹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3、建制的勞務分包
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該形式中,毋須多言,該勞務承包實質屬於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地位等同於分包人地位。
在生活中,很多的建築公司中勞務分包的現象是非常常見的。這樣建築公司可以將公司的壹些不重要的項目,讓別的公司來做這樣的話可以為公司減輕負擔。其中也會用到的壹種發票是勞務分包發票,交納的稅率並不是固定不變的,根據地方的不同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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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稅款征收崗位接到《申報單》後,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核:
(壹)是否屬於本稅務機關管轄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申報單》上增值稅征收率填寫、稅額計算是否正確。
審核無誤後,稅款征收崗位應通過防偽稅控代開票征收子系統錄入《申報單》的相關信息,按照《申報單》上註明的稅額征收稅款,開具稅收完稅憑證,同時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按照規定開具有關票證,將有關征稅電子信息及時傳遞給代開發票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