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否營改增?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規定,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屬於“營改增”中的“信息技術服務_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其余勞務派遣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不屬於本次“營改增”範圍
勞務派遣單位營改增以後怎麽征稅?
勞務派遣單位營改增後,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征稅政策分別如下:
1、壹般納稅人,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知識拓展:相關的稅收法律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關於進壹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