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壹是服務性質不同。對於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提供派遣勞動者;而勞務外包是為壹個相對獨立的項目提供全部勞務。第二,就業需求不同。勞務派遣,用人單位需要派遣公司為自己提供約定數量的“派遣工”。至於派遣工人在國內完成工作量,這個與派遣公司無關。至於勞務外包,承包單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為自己約定的“工作量”。至於承包商使用中國勞動力,與承包單位無關。第三,就業範圍不同。勞務派遣是給員工提供特定的崗位而不是特定的項目,在相對獨立的項目中,派遣工通常只占員工總數的壹部分。但勞務外包是為雇主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外包員工應占整個項目的全部雇傭。第四,合同性質不同。勞務派遣是勞務派遣合同,勞務外包是勞務外包合同。服務性質不同,協議性質完全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中,用人單位按照派遣公司提供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結算費用,結算方式為“勞動者人數乘以單價”。勞務外包協議中,承包單位根據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結算方式為“工程量乘以單價”。五、結算標準不同勞務派遣服務的結算標準為“勞動力”和“從業人數”;勞務外包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工作量”而不是“項目數量”。不及物動詞不同管理角色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即使管理者也是被派遣員工,他仍然代表和行使用人單位的管理職能。勞務承包單位的職工接受承包單位的管理,承包企業不參與承包單位職工的直接管理。七、不同勞務派遣單位的服務主體必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萬元。勞務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單位,也可以是個人(不建議發包給個人,實踐中往往將個人外包判定為勞動關系)。八、關系不同。勞務派遣是三方合作關系,被派遣員工與被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之間存在法律關系。用工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員工就工作崗位、勞動紀律、獎金計算、安全生產、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簽訂崗位責任協議。勞務外包只是雇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壹種關系。雇主和承包商的雇員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也不需要簽署任何協議。九。適用法律不同勞務派遣是壹種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適用於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勞動者三方關系的處理。勞務外包作為壹種商業服務項目,受合同法管轄。十、違法後果在勞務派遣關系中,被派遣員工因工作受到損害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勞務外包服務中,雇主和承包商的雇員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他們除了必須確保能夠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之外,不必對承包商的雇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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