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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企業建造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建造的安裝設備,屬於可移動固定資產征收的自有原材料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

企業建造不動產和固定資產所用原材料的增值稅不能在進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轉型改革政策問答

為進壹步完善稅制,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改革。為配合這項改革,保證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進行了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聯合修訂了上述三項規定的實施細則,均於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為了更好地讓大家了解政策變化,我們對增值稅轉型改革涉及的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以問答的形式整理出來,供納稅人和稅務幹部學習使用。

1.增值稅轉型的意義是什麽?

增值稅的種類分為三種:生產增值稅、收入增值稅和消費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固定資產所包含的進項稅不能在計算增值稅時扣除;收入型增值稅只允許抵扣當期產品價值折舊費用中包含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在購買時壹次性抵扣固定資產包含的進項稅額。增值稅轉型是將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

2.為什麽要實施增值稅改革?

壹是增值稅轉型改革是為了增強企業發展後勁,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不利影響;二是逐步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帶來的重復征稅的政策弊端;三是提高國內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3.增值稅改革實施的具體時間是什麽時候?

根據國務院決定,增值稅轉型改革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4.增值稅改革後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範圍是什麽?

可抵扣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但專門用於增值稅非稅目、免稅項目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此外,納稅人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

5.可抵扣固定資產的購買時間有什麽規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2009年6月65438+10月1(含6月65438+10月1)後實際發生的,並在2009年6月65438+10月1後開具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上取得的或根據增值稅抵扣憑證計算的增值稅金額。

6.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所說的房地產和在建房地產項目是指什麽?用於房地產在建工程的貨物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細則第二十三條明確,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改變其性質、形狀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用於在建房地產的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發生了哪些變化?

根據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二)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80萬元的。

第壹款所稱“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是否需要認定壹般納稅人?

不需要。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繼續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9.非企業單位和有不經常納稅行為的企業是否需要認定壹般納稅人?

非企業單位和應稅活動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是否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1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收稅?

增值稅轉型改革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再區分工商,征收率統壹調整為3%。

11.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有變化嗎?有沒有過渡政策?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為17%。

暫無過渡政策,2009年6月65438+10月1以來生產銷售的礦產品,稅率為17%。

但煤炭產品和居民食用鹽仍按13%的稅率征稅。

12.非正常損失的內容是怎麽回事?

實施細則列舉了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損失。與原規定相比,將自然災害損失從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非正常損失中剔除。

13.納稅申報期發生了哪些變化?

根據稅收征管實踐,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申報納稅壓力,《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納稅期的納稅人,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14.哪些納稅人適用以1季度為1報告期的政策?

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只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核定納稅期限。

15.提供應稅服務是否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可以,固定業務到其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其在境外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6.增值稅負債發生時間有變化嗎?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發生了重大變化,具體如下:

(1)增加了開票情況下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先開具發票的,為開票日;

(2)明確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的時間: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三)以直接付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取消了“將提單交給買方”的條款;

(四)賒銷、分期付款銷售貨物的,增加“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日期的,以貨物發出之日為準”的規定;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明確“未收到代銷清單和貨款的,為代銷貨物發出180天”的規定;

(六)采用預付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加了“生產周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器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的生產銷售,以收到預付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準”的規定。

17.價外費用方面有哪些政策變化?

主要有三個變化:

(1)違約金和延期付款利息分開列示,避免了違約金只作為延期付款利息的誤解;

(二)是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增加;

(3)是銷售商品同時辦理保險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購買方支付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

18.根據新政策,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的方法有哪些?

納稅人無正當理由以明顯低價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或者視同銷售貨物而不銷售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壹)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

19,政策是納稅人搞混合銷售,辦企業。有什麽新規定?

對混合銷售兼營的納稅人,仍要求將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分別核算。對於未單獨核算的,新實施細則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20.納稅人,2009年1以後的固定資產銷售如何征稅?

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別不同情況征收增值稅:

(壹)銷售2009年6月65438+10月1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銷售其購買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1.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為什麽變了?

這些政策是在我國實行生產性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主要是鼓勵相關行業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但在實施中也反映出壹些問題,主要包括:壹是進口免稅設備範圍廣,不利於自主創新、設備國產化和我國裝備制造業振興;二是內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範圍小於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轉型改革後,企業無論是進口設備還是國產設備,都可以抵扣進項稅,原有政策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進口設備免稅的必要性已不存在,因此停止執行這壹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是在生產型增值稅和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由於這部分設備在轉型改革後可以抵扣,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的增值稅退稅政策也相應停止。

22.調整後的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有哪些主要內容?

調整後的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主要包括兩部分:

(壹)是取消原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取消廢舊企業收購廢舊物資時按銷售發票註明的金額抵扣進項稅額10%的政策。

(2)對符合壹定條件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按照其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的壹定比例(2009年為70%,2010年為50%)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

23、哪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新納入免稅優惠政策範圍?

享受增值稅優惠的新型綜合利用產品包括:再生水、廢舊輪胎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汙水處理服務、工業廢氣生產的高純二氧化碳產品、垃圾作為燃料產生的熱量、退役軍用推進劑生產的油漆硝化粉、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和高硫天然氣脫硫副產物。廢酒糟和底鍋水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鈣、沼氣,煤矸石、煤泥、石煤、油頁巖生產的熱量,廢動物油、植物油生產的生物柴油。

24.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政策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壹是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在有關部門備案的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復印件;二是再生資源儲存、分揀、加工場地的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其租賃合同復印件;三是再生資源銷售和金融機構結算的全部再生資源銷售的相關數據和資料;第四,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以來,沒有任何關於刑事處罰或相應行政處罰(警告、罰款除外)的書面聲明。

25、報廢船舶拆解和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是否適用相關政策法規?

符合相關條件的報廢船舶拆解企業和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可按照文件規定享受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

26.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有哪些類型?

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增值稅優惠可分為以下四類:

(1)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是:中水;廢輪胎生產的橡膠粉;翻新輪胎;原料中摻入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築材料;汙水處理服務。

(2)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工業廢氣生產的高純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產生的電或熱;從油頁巖中生產的頁巖油,油頁巖是與采煤相關的廢物;用廢瀝青混凝土生產再生瀝青混凝土;水泥(包括水泥熟料)采用回轉窯工藝生產,原料中摻入廢渣不低於30%。

(3)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包括:退役軍用推進劑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燃煤電廠和各類工業企業生產的煙氣和高含硫天然氣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廢酒糟和底鍋水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鈣和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油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和熱;風力發電產生的電力;壹些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4)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僅適用於以廢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

27.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何時實施?

上述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起免征增值稅,即自2008年7月1起實行即征即退、征後即退政策。

28.納稅人如何申請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

實行免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適用“先征後返”政策的納稅人,必須向當地市、縣級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具體要求請咨詢財政部所在地財政監察專員辦公室。

29、增值稅轉型後,納稅人采購或自制固定資產的進項稅賬戶如何處理?

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或自制(包括改建、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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