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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外包的區別

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外包都是企業常用的用工方式,兩者有什麽區別嗎?在稅務上有什麽規定呢?接下來我們就壹起去看看吧。

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外包

1、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壹筆服務費用的壹種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人力資源外包是將人力資源管理的壹些職能對外承包給專業機構操作的管理策略。旨在有效地提高效率,並使外包職能的運作更加專業化。

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外包的銷售額計算方式

1、勞務派遣: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為計稅銷售額。

說明:社保公積金,是勞務派遣公司以自己企業名義為員工辦理登記並繳納;勞務派遣是從銷售額中扣除上述項目,即所謂的“差額征收”政策。

2、人力資源外包: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說明:社保公積金,是發包企業以自己名義為員工辦理社保公積金登記,但由人力資源外包企業代為發放。

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外包的稅務政策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以下是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規定(參考政策:財稅2016年47號):

1.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人力資源外包政策規定(參考政策:財稅2016年47號):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壹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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