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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面臨的四大風險是什麽?

無效勞務派遣風險、國家政策調整風險、使用過程中的風險、連帶責任風險。

壹、勞務派遣失效的風險

1.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壹些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工時時享受了很多便利,比如不直接向勞務派遣工支付工資,不將費用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發放工作證,不為勞務派遣工考勤,不辦理任何用工手續,甚至不要求勞務派遣工遵守企業的壹切規章制度。

2.派遣期間未履行正式程序。壹些勞務派遣公司為了節約成本、規避風險或出於疏忽,未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為其提供各種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用人企業將面臨高額的經濟補償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3.企業留住與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務派遣工的風險。企業給勞務派遣公司發工資容易出現這種問題。

二。國家政策調整的風險

1.勞務派遣範圍的調整。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進行。。

2.社會保險、公積金、同工同酬等政策的調整。節約成本是企業選擇勞務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業在直接招聘員工時,每月必須繳納工資總額40%-50%的額外費用(包括社會保險、公積金等項目)。

三。使用中的風險

由於勞務派遣特有的“雙三方”結構,經常出現人員補充不及時、勞務派遣工不服從管理、社會保險手續增減拖延等問題。勞務派遣機構通常同時向幾家企業提供派遣服務。由於大多數企業用工周期相同,勞務派遣單位很難同時足額滿足所有用工企業的用工訂單,用工企業也不願意自行招聘,因此往往無法按時完成人員補充計劃。

四。連帶責任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受到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為勞務派遣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力支付高額的工傷保險費等。此時用工企業將承擔連帶責任,為勞務派遣單位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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