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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輸出公司勞動保險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該公司有責任為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費用。案例中由於接受單位被兼並,勞動服務公司無法為張先生安排工作,主動提出與張先生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該公司並沒有為張先生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根據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壹年發給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壹年的按壹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的規定,該勞動服務公司不但有責任為張先生足額繳納社保費用、滯納金,而且應該為張先生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從另壹個方面來看,勞動服務公司終究不是最終用工單位,也無法為勞動者單獨支付工資與社保費用,作為接收單位的這家制造企業是否也該為此承擔責任呢?

根據現行的北京市以及相關省市的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勞動服務公司應該為勞動者盡快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幫助接受單位完成工資和社保費用的支付、繳納工作。同時,勞務派遣組織與接受單位要簽訂“勞務輸出協議”,確定接受單位所應支付的勞務費價格,勞務費價格應包括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管理費用等具體內容。根據案例中已發生的情況判斷,由於該勞動服務公司與接受單位所簽訂的“勞務輸出協議”中對於雙方約定的費用中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和條件無法確定,所以當發生社保費用的繳納、補繳情況時,只能由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該勞動服務公司全部支付。專家處方應在勞務輸出協議中約定繳納責任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工時,應本著與本企業同崗位職工同工同酬的原則,與勞務派遣組織協商確定全面的勞務費價格,包括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管理費用等,並在“勞務輸出協議”中明確應由其支付的費用範圍及金額。如果勞務派遣組織沒有約定這些費用,企業應督促它完成該項工作。因為隨著勞動立法的逐步完善,“勞務輸出協議”也將納入勞動法律法規的管轄範圍,進而轉變為“勞動力派遣協議”,並規定那些在協議中約定不明確的問題,例如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與勞動過程直接相關的義務也將由企業履行,所以接受企業也應註意“勞務輸出協議”內容的完整性,以免在將來的工作過程中出現風險和爭議。

勞務派遣組織在與接受單位簽訂“勞務輸出協議”時,壹定要針對勞動工資、福利費用、社會保險費、補償金等各類與生產過程相關的費用支出和發放進行約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利壹壹得到落實,按實際情況與接受單位分清責權關系,以免發生勞動爭議時承擔被處罰的風險。而且,勞務派遣組織也有責任督促接受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並將“勞動力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的勞動者。所以,就勞務派遣組織來說,及時了解新的勞動立法趨勢,積極履行義務,對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用工環境是非常必要的。獨門驗方不能將風險轉嫁到勞動者身上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王坤山:張先生與勞動服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形成了法律上的勞動關系,而勞動合同壹般應該包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條款。否則,就應約定由勞動服務公司與該制造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並在勞務合同中明確由誰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未作這樣的約定,那麽,應由勞動服務公司為張先生繳納社會保險費,其費用從勞動服務公司收取的管理費中列支。

如果勞動服務公司沒有收取該制造公司的管理費,由於張先生與該制造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張先生的社會保險費應由該制造公司負擔,交由勞動服務公司繳納。

總之,勞務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不能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風險轉嫁到勞動者身上。候診室怎樣對待面試落選者近來,我們收到壹些讀者朋友的來函,他們紛紛表示工作之余很喜歡來HR診室看看,因為這裏有很多案例與他們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相似,聽聽專家的分析和HR同行的支招,能夠開拓他們的工作思路。也有越來越多的讀者願意把他們在工作中的困惑說出來,希望在HR診室裏得以解決。本期我們選登的是安徽省蚌埠市勞動保障事務服務中心薛業松的來函,他說:最近,我們中心剛剛完成蚌埠市某企業的招聘錄用工作。我對負責招聘的經理說:“無論來參加面試的人員是否被錄用,妳都必須及時通知他,這既是對他的尊重,同時也是為了樹立我們中心的形象。”這位經理卻說:“這怎麽能樹立中心的形象呢?妳知道嗎,妳如果立即通知那些落選的人員,告訴他們公司沒錄用他,這樣會給他們很大的打擊,有種幸災樂禍的感覺。所以只需要通知那些被錄用的就可以了,不要通知那些落選的人了!”我沒有與他繼續爭辯下去,但內心裏卻不認同這位經理的觀點。那麽,我們應該怎麽對待面試落選者呢?我很想聽聽HR同行對類似問題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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