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支出是什麽?
勞務支出即勞務報酬支出,是指除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外,納稅人支付給為其提供各種勞務和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手續費、管理費、介紹費、傭金、勞務費等支出。
納稅人的勞務報酬支出,不能通過工資方式列支,應當憑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未取得合法有效憑證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勞務費的賬務處理
(1)勞務費不用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2)按照勞務的內容直接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中。也就是說勞務費為那個項目服務的,
就要記入哪個項目的成本費用中。如,企業自建廠房發生的勞務費支出分錄:
借:在建工程——人工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工資薪金支出是什麽?
工資薪金支出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職工福利費;(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6)非貨幣性福利;(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除上述情況外,以企業年金基金為職工繳存的補充養老保險,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如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均屬職工薪酬的範疇。會計準則上職工薪酬範圍較廣,凡企業給職工各種形式的支付均視為職工薪酬。
工資、薪金支出的會計核算
企業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或工資、薪金支出確認為負債,即“應付職工薪酬”,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歸集,沒有直接受益對象的,計入期間費用。
(1)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或工資、薪金支出,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或工資、薪金支出,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除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或工資、薪金支出,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