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不是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是在《招標投標法》頒布後界定的。“正合同”是經過法定招投標程序,並在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備案的合法合同。相反,“影子合同”是沒有在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備案或變更的合同。陰陽合同的廣義和通俗解釋是,陽合同是合法登記的合同,而陰合同是非法的未登記合同。陰陽合同的概念已經擴展到各個領域,主要包括招投標、建設工程和房屋銷售。壹般來說,陰陽合同被認為是有效合同,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沒有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陰合同”被認為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只要內容合法,“陰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因中介原因簽訂的陰陽合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要讓中介承擔責任,要註意以下三點:
1.只有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能存在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轉讓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同時在預約和現貨銷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價格相差懸殊;
2.即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現有的民事和刑事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中介的行為,只有行業規範和行政處罰規範。因此,法院壹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承擔協助避稅的責任,最多是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並依據職權進行行政處罰。;
3.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涉及陰陽合同的中介機構進行行政處罰。陰陽合同主要出現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當事人往往繳納的稅費較少,所以經協商同意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其中壹份金額較少的合同通常用於過戶登記,而另壹份合同實際上是由當事人簽訂的。
陰陽合同糾紛的訴訟程序是: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綜上所述,利用陰陽合同偷稅漏稅肯定是違法的。如果發現中介公司讓我簽陰陽合同,應該立即終止與中介公司的合作。對於中介公司來說,必須是幫助客戶合理避稅,而不是幫助客戶避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作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