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壹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擴展資料
司法解釋
對於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
(壹)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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