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老師您好,難道您沒有看到混投業務五個條件中的權益特征嗎?感覺是債權

老師您好,難道您沒有看到混投業務五個條件中的權益特征嗎?感覺是債權

是的,給出的五個條件都是不容易判斷權益特征的。實際上,給出這五個條件是為了說明,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屬於混合投資業務。並不是以這五個條件來判斷其具有權益性特征。

妳可以通過以下內容充分理解它:

解讀《關於企業混合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公告》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離不開金融工具的廣泛使用和金融業務的不斷創新。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工具交易和金融產品創新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既有傳統業務特征又有別於傳統業務的創新業務。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這些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各方認識和理解角度不同,導致各地政策不壹。混合投資業務作為壹種創新的投資業務,已經被許多企業廣泛應用。尤其是信托公司,開展了許多此類投資業務。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制定相關稅收政策予以支持。根據當前稅收征管的實際需要,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混合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有關內容解釋如下:

1.為什麽混合投資業務要作為債權投資業務處理?

混合投資業務是指具有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雙重特征的投資業務。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對此類投資業務有不同的稅務處理。股權投資回報壹般體現為股息收入,可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同時,被投資企業支付的股利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債權投資回報為利息收入,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也允許在稅前扣除。由於混業投資業務具有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的雙重特征,因此有必要統壹該類投資業務的政策執行口徑。因此,針對混合投資業務的特點,公告將該類投資業務歸類為債權投資業務,要求按照債權投資業務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二、企業開展混合投資業務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本公告進行稅務處理的混合投資業務列出了以下五個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1)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後,需要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包括保本利息、固定利潤或固定分紅。換句話說,這種投資回報既不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也不按照企業的投資效益進行分配,更不按照投資者的股份進行獎勵。投資者承擔很少或不承擔投資風險的投資實際上是企業的壹種融資形式。

(二)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者特定的投資條件,投資到期或者滿足特定的投資條件後,被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格償還本金或者贖回投資。也就是說,無論投資期限是否到期,只要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被投資企業需要償還本金或贖回投資的條件已經滿足,被投資企業就必須償還本金或贖回投資。被投資企業償還本金或贖回投資後,將減少其資本。

(3)被投資企業依法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清算的,被投資企業的投資金額可以按照債權優先清償,但不能按照投資份額擁有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

(四)投資企業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投資企業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時,被投資企業不能按持股比例投票或被選舉為成員。

(五)不參與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但是,如果投資資金有專門用途,投資企業可以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如何征稅?

被投資企業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定期支付利息的,投資企業應當在被投資企業支付利息之日,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計算確定當期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在應付利息日確認當期利息費用,並按照稅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2011號)規定的限定利率在當期稅前扣除。

4.被投資企業贖回投資時如何處理稅務?

投資到期或滿足壹定條件後,被投資企業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贖回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壹)當實際贖回價格高於投資成本時,投資企業應當在贖回時將贖回價格與投資成本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將贖回價格與投資成本的差額確認為贖回期債務重組損失,並允許在稅前扣除。

(2)當實際贖回價格低於投資成本時,投資企業應當將贖回價格與投資成本的差額確認為贖回期債務重組損失,並允許在稅前扣除;被投資企業應在贖回期間將贖回價格與投資成本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動詞 (verb的縮寫)如何銜接往年混合投資業務的稅務處理?

本公告生效後,以前年度混合投資業務的稅務事項,無論是按照股息收入還是利息收入,均不作調整。不辦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辦理。

  • 上一篇:昆蟲記每壹章的動物名稱,習性及外貌
  • 下一篇:遼寧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2021修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