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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華多位藝人文化傳媒工作室註銷,這其中有什麽緣由?

據天眼查APP顯示,樂華旗下多位藝人名下的文化傳媒工作室同時註銷,企業狀態均從存續變更為註銷,而這三個被註銷的工作室的經營者及最終受益人分別為孟美岐、吳宣儀、朱正廷。

這就讓我想起了,當年117億補稅事件出來後,很多明星也都紛紛的註銷了工作室;

但當時,名單上除了範冰冰被當成了出頭鳥推了出來,其他明星好像都?神隱?了?

這時候,註銷藝人工作室,是不是也和117事件類似有關呢。

甚至有粉絲紛紛開懟樂華,不當人,掛名旗下藝人,拜托樂華做個人;

也有粉絲表示,希望樂華這波操作不要波及到旗下藝人。

經紀公司,尤其旗下簽約了流量藝人的,很多時候,收入真的是不敢估量,而可能會出現的避稅手法,每種都暗藏?門道?;

最常見的就是註冊工作室避稅;註冊了工作室,就是走個人獨資企業稅款,而不是個人所得稅,這兩種交稅的額度是不壹樣的,個人獨資企業稅款額度更低,甚至能省下幾千萬稅款;

還有壹種,?陰陽合同?;藝人的收入分為稅前收入和稅後收入;舉個例子,陽合同2000萬公開申報納稅,陰合同6000萬通過多層關系轉入藝人手裏,但是這種是屬於違法的。

不管國內外,娛樂圈開設藝人工作室的操作普遍存在。

18年,範冰冰逃稅,被國家稅務部門追繳稅款及滯納金;

02年,劉曉慶演員也因為逃稅被捕;

甚至還有117的名單都未曾公開?

首先,藝人收入本來就是特別高額,那依法納稅,更是每個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最後,國家稅法制度是否存在哪些問題,為什麽總有明星藝人偷稅漏稅,如何通過稅法制度規避屢禁屢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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