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離異家庭在計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支出時,可以按照規定標準進行扣除。具體扣除標準如下:
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具體可以選擇由壹方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每月5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人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對於離異家庭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協商壹致,可以按照上述標準進行扣除。但如果夫妻雙方未能達成壹致,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確認具體的扣除標準。
綜上所述,離異家庭在計算個稅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按照規定標準進行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支出的扣除。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壹款規定執行。第六條: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第七條:納稅人的子女參加興趣班、輔導班、進修班等所發生的支出,未超過該子女在本人當月全部教育扣除標準的50%的,可以從本人當月相應支配稅款扣稅的基礎起予以扣除;超過該子女在本人當月全部教育扣除標準的50%的,統壹按照本人當月全部教育50%的標準扣除。第八條: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九條: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贍養支出;為非獨生子女的,可以由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