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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離職後沒有變化怎麽辦?

法律分析:原法定代表人聲明已離職但納稅人未進行信息確認或變更登記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實名信息采集窗口申報,提交個人聲明(附件壹)及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實名信息采集窗口受理後,當場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處於非正常狀態(含非正常註銷,下同)或現任法定代表人涉及異地非正常戶且非正常戶認定時間晚於變更登記核準時間的,由辦稅服務廳受理並按程序辦理。

原財務負責人或收稅員聲明已離職但納稅人未變更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實名信息采集窗口申報,提交個人聲明。實名信息采集窗口受理後會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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