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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兒童用藥安全刻不容緩

巴邁

保障兒童用藥安全已經成為老生常談的話題,社會各界呼籲多年。不可否認,近年來,我國兒童用藥審批制度不斷完善,兒童用藥安全性不斷加強,兒科用藥水平不斷提高。但由於我國兒童用藥建設起步晚、基礎薄弱,兒童用藥仍面臨品種少、用量少、規格少、臨床研究數據不足等問題。統計顯示,我國兒童用藥供給嚴重不足。目前國內市場90%以上的藥品沒有兒童劑型,兒童專用藥品不到2%;全國4500多家藥廠中,專門從事兒童R&D和生產的企業不到10家,生產兒童藥品的企業只有30多家,只專註於兒童藥品的企業更是鳳毛麟角。兒童用藥仍然存在劑量不準確、相關信息不充分、藥品劑型品種規格單壹、產品包裝缺失等現象,成為我國兒童用藥安全的“攔路虎”。

由於缺乏針對兒童的特殊藥物,醫生只能根據兒童的年齡和體重減少成人用藥。兒童用藥的普遍“成人化”使得兒童用藥安全難以保障,也為我國兒童患者的健康安全埋下了隱患。據統計,我國每年約有3萬名兒童因藥物使用不當而致聾啞,而對肝腎功能和神經系統的傷害難以統計。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供給存在短板,導致兒童用藥存在缺口。國內醫藥市場兒童藥品和劑型短缺的主要原因是研發難度大、臨床數據缺乏、臨床試驗開展困難、成本高、利潤空間小。特別是與成人藥品相比,兒童藥品市場小、利潤低、風險大、責任大,導致藥企生產兒童藥品的積極性不高。

兒童用藥困境影響億萬家庭,也是我國深化醫改不可回避的問題。因此,要保證兒童用藥的充足和安全供應,必須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完善和深化供給改革。不可否認,近年來針對兒童的藥物政策有所改善,但總體而言,仍不夠吸引人。實踐中,雖然有壹些針對兒童用藥的優惠政策,但缺乏對藥品采購和定價的強制性規定,政策的壹致性、系統性和準確性有待提高。

因此,從立法層面保障兒童用藥安全顯得尤為迫切。借鑒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推動兒童用藥的研發,保障我國兒童用藥的可及性和安全性。同時,依法完善兒童藥品市場流通管理制度,控制藥品質量安全,規範兒童藥品說明書,引導家長合理用藥。

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立法建立完整的保障體系。壹方面,積極發揮主導作用,補齊制度短板。應從國家安全發展戰略的高度重視兒童藥物的研發,建立鼓勵兒童藥物研發和生產的配套政策措施,如設立兒童藥物專項研究基金,為兒童藥物的研發、審評和審批提供技術指導;建立兒童藥品新藥市場獨占期或延長期,保護企業研發積極性;對優秀兒童藥品生產企業給予財政補貼或稅收減免等產業扶持政策。

另壹方面,要加快兒童藥品註冊申請的審評,建立申報和審評的專門通道;同時,配合藥品定價和招標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支持和引導政策,發揮醫保對兒童用藥的保障功能,按規定及時將適合兒童用藥的劑型和規格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建議盡快出臺相關行政法規,規範兒童用藥行為,強制規定某些藥物只能在童裝中使用,不能延續“成人標準減少兒童數量”的老習慣。這樣才能有效保證兒童用藥的安全性。

(作者:廖海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市場監管局黨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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