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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發票蓋章新規!今天起,財務部這樣蓋章的發票壹律重罰

發票蓋章雖然不是什麽高深的問題,但是也是我們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見的問題,看似簡單壹戳,但若蓋不好,輕則發票被退回,重則面臨重罰! 01國家明確!

發票這樣蓋章罰款1萬!

《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壹)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發票章風險卻不小,那麽如何正確的加蓋發票專用章呢?我們往下看...

022022年最新!不同發票蓋章要求匯總!

您的發票章都蓋對了嗎?發票蓋什麽章?怎麽蓋?給大家做了個匯總:

票種發票蓋章要求政策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二章第壹節第五條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1)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版開票軟件通過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納稅人另外再加蓋。

(2)使用稅控設備(金稅盤、稅控盤、UK)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平臺開具電子發票不必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電子發票試運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373號)附件2《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與電子發票對接技術方案》第二條第(二)項第4點;《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二條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註冊登記聯壹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註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應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通用定額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區塊鏈電子發票(深圳電子普通發票)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納稅人另外再加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推行通過區塊鏈系統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1號)第三條

03發票章不清晰

蓋了兩個章怎麽辦?

官方統壹回復:

廈門市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綜上,文件暫無規定因發票專用章不清晰重新加蓋為無法律效力的情況。

深圳市稅務局:

深圳稅務局給了明確答復:發票上蓋章不清晰的“可以補蓋”。

註意:補蓋的印章要保證並不會跟原來蓋的重疊,也不會遮擋增值稅發票上的其他內容。

04發票章其他熱點問題答疑

1.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嗎?答:不可以。《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2.發票既蓋了發票專用章又蓋了財務專用章,或者說既蓋了發票專用章又蓋了公章可以嗎?答:不可以。政策參照:《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3.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發票還有效嗎?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認,只是影響美觀,不影響發票的使用效力。當然,也不要因此隨便蓋,還是要按規定加蓋。4.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答:不需要。記賬聯是銷售方記賬用的,無需蓋章,實務中有很多企業記賬聯也會蓋上章,這也是可以的。5.電子普通發票打印後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答:不需要。電子普通發票自帶發票專用章,打印後不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非要再蓋壹個章,也不影響發票的使用,畫蛇添足而已。6.沒有蓋章的發票怎麽處理?答:納稅人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有被罰款和被拒收的風險。沒有蓋章的發票,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除了責令限期改正,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不符合要求的專用發票。納稅人有權拒收。當然現實中很少出現這種被罰款的情況,壹旦發現補上章不就完事了。

溫馨提示:雖然發票蓋章是會計基礎工作重要組成部分,但會計工作無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規的發票,才能減少稅務審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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