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編編的認知,對於工商執照,是沒什麽費用的。但是辦理了工商執照又長時間不理不顧,罰的有可能是稅務罰款。因為三證合壹之後,辦理工商執照就免去了稅務登記,老板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經在稅務局有了記錄。所以個體戶經營過程中的各種稅務長期下來可能有欠稅和滯納金,在註銷的時候就被通知要交罰款了。這也是很多人覺得註銷公司的壹個難點?稅務註銷。
但是,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發通知了,要該給優化稅務註銷的辦理程序。具體的文件就是稅總發[2019]64號。文件裏明確了,對於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出具清稅文書。。第二種情況就是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過發票、沒有欠稅(滯納金)和罰款的納稅人,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證明。如資料不齊,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也可以出具清稅證明。
當然,承諾之後,如果日後發現有資料問題,會需要配合辦理的。因為承諾後就要守信。所以要記得自己辦過的資料或者承諾的事啊。
稅總這個通知,還明確壹些環節保送的證件、資料簡化減少。這個主要針對已經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以減少簡化保送的資料是
1、稅務登記證相關的,如正式的或臨時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領用簿。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原印件)
3、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復印件)
4、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
so,編編提醒,辦理過的證照,不要丟壹邊,還要熟悉相關的規定和涉及的年審等業務。不然真的辦理容易註銷難,最後罰款事小,違法違規或者失信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