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曉敏老師,我公司向職工借款,年利率為10%,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為5%,稅務師事務所在匯算清繳的時候,給我們調增了,這樣做對嗎?如果對的話,我們該怎麽才能最大程度的節稅呢?
答案 :
稅務師事務所的做法沒有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 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 同時 符合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其利息支出在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呢?
為方便說明,這裏舉個例子。假設貴公司***有職工10,000人,人均月工資3,500元。貴公司2020年向每位員工借款10,000元,年化利率10%。
建議公司將集資利率降低到 6%,每月工資增加1 0 000*(10%-5%)/12=41.67 (元)
1.對於員工而言,
利息損失=1 0 000*(10%-5%)=500(元)
工資增加=41.67*12=500(元)
月工資未超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款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減少=1 0 000*(10%-5%)*20%=100(元)
每位職工合計收入增加金額=500-500+100=100元
1萬名員工***增加收入=100*1=100萬元
2.對於企業而言
利息以工資的方式發放給職工,未增加支出。
企業所得稅減少金額=1 0 000*(10%-5%)*1*25%=125萬元
則企業利潤增加125萬元。
上述納稅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和職工合計節稅100+125=225萬元。
切記,除利息以外,其他具有扣除限額的支出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轉化為其他支出。要舉壹反三。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 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 〕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 同時 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①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 真實、合法、有效的 ,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 律、法規的行為;
②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 借款合同 。
作者 | 曉敏,財稅合規專家,資深反舞弊專家,美國註冊舞弊審查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文章首發在個人公眾號:曉敏談合規,轉載請聯系公眾號獲得授權。
來源 |曉敏(ID: taiyang_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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