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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個體工商戶避稅責任在誰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 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 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稅的基本類型有幾種

納稅義務人采用種種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在資本主義國家,

逃稅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納稅;壹種是采取合法手段逃避納稅。前者稱逃稅,後者又稱避稅。

狹義的逃稅是指利用非法手段,不按稅法規定申報納稅的壹種違法行為。如利用漏報、少報、不報應稅收入、收益;偽造賬證,隱匿財產,甚至賄賂稅收官員等非法手段逃避納稅。

廣義的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采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稅的壹種行為。具體可分為兩種:

(1)采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在西方國家壹般稱“逃稅”,在我國稱“抗稅”、或“漏稅”。

(2)采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稱為“避稅”。狹義的逃稅指納稅義務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

三、逃稅和避稅有什麽區別

避稅和逃稅,雖然都是違反稅法的行為,但二者卻有明顯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2)適用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個人;後者僅為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為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的行為;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為,達到逃避納稅的義務。壹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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