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連鎖企業增值稅繳納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連鎖企業增值稅繳納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1。對於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全部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在總部領導下經營,其中按照《國內貿易部關於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化的意見》(國內貿易體制法[1997]第24號)的要求,采用計算機網絡,實行統壹采購配送商品,統壹核算,統壹規範管理經營, 且符合以下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統壹申報繳納增值稅:

1.直轄市內連鎖經營的企業,應會同市財政局報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審批;

2.計劃單列市內的連鎖經營企業,應報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批準;

3 .在本省(自治區)範圍內的連鎖企業,報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

4 .在同壹縣(市)範圍內的連鎖企業,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

二是連鎖企業實行總機構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壹繳納增值稅後,財務部門應研究采取適當措施,確保納稅地點變更後分支機構的財務利益不受影響。涉及省市之間利益輸送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涉及市內各縣(市)之間利益輸送的,由當地市財政部門確定;縣(市)範圍內的利益輸送由縣(市)財政部門決定。

三、自願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為獨立法人,其資產所有權相同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其門店已與總部簽訂合同並取得特許經營權使用總部開發的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和銷售商品的連鎖企業,仍由獨立核算門店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上一篇:800字來自大四學生的經歷
  • 下一篇:臨桂縣農村合作醫療在哪裏報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