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糧食保管損耗,半年之內保管損耗不超過百分之零點壹,半年到1年保管損耗不超過百分之零點壹五,壹年以上保管損耗不超過百分之零點二,水雜減量,應根據具體情況,若是危險糧、半安全糧降到安全水分多大都沒問題,若是安全水分的糧食或國家標準之內的水分,降低了水分也是事故;
2、自然損耗標準,自然損耗又稱商品損耗率,商品損耗率等於商品損耗量乘百分之百商品或商品損耗率等於商品損耗額乘百分之百商品在庫總額。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七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擁有固定經營場地,並符合本辦法有關汙染源、危險源安全距離的規定;
(二)擁有與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並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範的要求;
(三)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第十九條 糧油倉儲單位倉儲能力不足時,應當通過代儲、租賃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單位的現有糧油倉儲設施,擴大倉儲能力。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與承儲或者出租的單位簽訂規範的代儲或者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現有倉儲設施不足,確有必要露天儲存糧油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打囤做垛應當確保結構安全,規格壹致;
(二)囤垛應當滿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風、防蟲鼠雀害的要求,並采取測溫、通風等必要的倉儲措施;
(三)用於堆放糧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對糧油造成汙染。
第二十壹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糧油儲存損耗處置方法的規定處置糧油儲存損耗。國家對政策性糧油儲存損耗的處置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