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籌劃:主要來自差旅補助,有員工離職的稅收優惠,有通訊費,有員工夏季防暑降溫飲料,有發票抵扣,還有壹大筆收入要分階段拿。合理避稅是合法的。出差補助(200元,200元。對超過“工資、薪金”部分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因出差產生,不征稅。標準由當地稅務機關規定。員工離職有稅收優惠法,領取離職補償金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員工,免征個稅;通訊費:單位因個人需要承擔的辦公通訊費,全額或限額報銷的,暫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單位以補貼或其他形式為個人支付辦公通訊費用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員工夏天的防暑降溫飲料費用可以免稅報銷,還得拿著工資交稅。發票抵銷(不建議用於虛假費用)。
國務院《工資總額構成條例》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1,小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費;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壹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1,制作獎;2.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單位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因此,工資、獎金、津貼收入等。屬於工資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