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檔,月繳費基數為2881元,個人繳費金額為576.2元/月;
2.二檔,月繳費基數為3143元,個人繳費金額為628.6元/月;
3、三檔,月繳費基數3667元,個人繳費金額733.4元/月;
4、第四檔,月繳費基數為4190元,個人繳費金額為838元/月;
5.第五檔,月繳費基數為4714元,個人繳費金額為942.8元/月;
6、第六檔,月繳費基數為5238元,個人繳費金額為1047.6元/月;
7.第七檔,月繳費基數為10476元,個人繳費金額為2095.2元/月;
8.第八檔,月繳費基數為15714元,個人繳費金額為3142.8元/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於非法投資和運營,不得用於平衡政府其他預算,不得用於新建、改建辦公用房和支付人員費用、運行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用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