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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社保補繳最新政策

壹、遼寧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怎麽補繳社保?

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以後,部分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需要補繳社保費用。下面以沈陽要求為例,做具體講解,僅供參考!

(壹)企業補繳要求

1.養老保險補繳的要求

第壹種情況:

11月按照已經按照新的下限(3284元)繳費的:12月的補繳周期為1-10月。補繳所屬期填寫為2021.1—2021.10。統壹由社保核定,社保系統自動做實。

第二種情況:

11月按照已經按照原有下限(3143元)繳費的:12月的補繳周期為1-11月。補繳所屬期也應填寫為2021.1—2021.10。統壹由社保核定,社保系統自動做實。

第三種情況:

11月已經按照原有上限(15714 元)繳費的:12月的補繳周期為1-10月或者1-11月(具體參照第壹、二種情況執行)。補繳所屬期也應填寫為2021.1—2021.10。由企業自己核定補繳金額,企業自行報盤去養老窗口做實。

2.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補繳要求

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的補繳,由企業自己核算。12月的補繳周期為1-11月或1-10月(具體參照第壹、二種情況執行),補繳所屬期:2021.5—2021.10(切記與養老保險的區別)。在企業補繳養老保險時,壹並通過電子稅務局“補繳往期申報”模塊申報補繳差額。目前關於失業和工傷保險的做實問題,暫未提及是否需要做實(具體以稅務局要求為準).

(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要求

1.對於2021年1月—10月期間連續繳費的人員(不含轉出、停保、已退休人員),根據已選擇的繳費檔次,系統會自動計算已經繳費的新老繳費差額,差額部分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進行扣繳。

2.對於2021年1月—10月期間未連續繳費的人員,先按老基數批量核定未繳費月保費,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進行扣繳;再繳納新老繳費差額部分,通過銀行代扣方式進行第二次扣繳。

3.對於因疫情影響,2020年1月—12月期間未繳費且有補繳意願的人員,需於今年12月27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新繳費基數辦理繳費核定,通過銀行代扣方式扣繳保費。

二、遼寧省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金額是多少?

(壹)企業補繳社保金額

通過上表可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差額補繳,壹***有5種情況:

1.A職工,工資(2000元)

2.B職工,3143元

3.C職工,3284元

4.D職工,15714元

5.E職工,17127元

(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金額

通過上表可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壹***分為8檔,每個檔次,對應不同的補繳標準。

比如:選擇檔次1,繳費檔次比例為300%,每月補繳社保金額為282.6元。選擇檔次3,繳費檔次比例為100%,每月補繳社保金額為94.2元。選擇繳費檔次8,即按照下限標準繳費,每月補繳社保金額為28.2元。

三、遼寧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壹)企業補繳註意問題

1.無需補繳的4種情況

壹是已辦理待遇計發(退休),無需補繳。

二是喪撫待遇領取(死亡),無需補繳。

三是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離職或者離市),無需補繳。

四是個人賬戶壹次性返還等(社保賬戶退費),無需補繳。

2.補繳費用的3個要求

壹是往期差額和上下限差額,分開補繳:往期差額和11月、12月當期費款需分開繳納,不能同時繳納;上限差額與下限差額也需分開繳納。

二是補繳時限: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繳費基數調整涉及的差額補繳工作。

三是滯納金問題:因繳費基數調整補繳差額產生的滯納金不需要繳納,如產生將根據省經辦文件由稅務部門統壹在後臺處理。

(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註意問題

1.銀行代扣繳費業務提前:在2021年12月10日進行。

2.對於2020年1月—12月期間,未繳費且有補繳意願的人員,需於12月15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繳費核定,並及時存足資金,確保12月15日前銀行扣繳成功。

3.對於2021年1月—11月期間未連續繳費及新老繳費基數差額未繳納的人員,繼續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進行扣繳,請及時存足資金,確保12月15日前銀行扣繳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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