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企業負擔:
1.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直至2023年8月31;2023年4月30日前,允許符合條件的統籌地區企業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費率基礎上下調20%。
二是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分階段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其中,養老保險費延期繳納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延期繳納1年,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繼續實施返鄉失業保險政策。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傾斜支持。大型企業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30%,中小企業返還90%。全面推行回穩崗“免申請、免享受”,實現企業“不跑腿、不材料、不申報”。
四是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政策。根據規定,通過全面核定見習補貼、預撥見習補貼、預撥社保補貼等方式,進壹步減輕企業負擔。
五、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免除存儲工資保證金,或分級定級確定存儲比例。鼓勵企業用銀行擔保和保險擔保代替儲存工資保證金。符合保證金返還條件的項目,經審核後在3個工作日內返還。
支持企業就業:
壹是繼續放寬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進壹步拓寬政策受益面,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按規定分階段納入補貼範圍。
二是按季度編制發布企業急需技能人才參考目錄,引導各類培訓資源按照急需和短缺職業設置培訓項目,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進壹步保障企業用工需求,提高用工質量和穩定性。
三、對畢業三年未就業的畢業生和明年畢業的學生,進行免費的專業轉換和技能提升培訓。
加強民生保障:
壹是年底前,繼續提高全省失業保險標準5個百分點。
二、對2021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延長失業補貼政策受理期限至6月30日。
第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支持失業人員創業,直到今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