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單位員工就可以抵減,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的火車票不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39號)第六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按照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31號)第壹條第(壹)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第壹條第(三)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機票、火車票、汽車票如何抵扣進項稅
按照39號公告中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臨時工出差的車票可以抵扣嗎?雖然臨時工的出差車牌等花費公司是可以報銷,但他要是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財務在收到了出差花費發票之後,也記得不要隨意將臨時工車牌抵扣進項稅,在會計上對於增值稅抵扣也是有相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