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臨時稅務登記和正式稅務登記有什麽區別?

臨時稅務登記和正式稅務登記有什麽區別?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根據現行稅法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律制度。對於納稅人來說,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也可以辦理正式稅務登記,那麽兩者有什麽區別呢?

臨時稅務登記和正式稅務登記有區別嗎?

臨時稅務登記和正式稅務登記沒有本質區別。主要區別是臨時稅務登記證是有期限的,而正式稅務登記證是無限期的。

什麽情況下可以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四)有獨立生產經營權、獨立財務核算、定期向發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費或租金的承租人,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承包租賃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工程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給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 上一篇:食品安全教育簡報
  • 下一篇:劉存的文言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