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購買車輛必須要進行登記,因為車輛屬於準不動產。不過在買受人在進行車輛登記之前必須要繳納車輛購置稅,否則不能登記。壹、車輛購置稅在哪裏交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二、車輛購置稅證明怎麽補辦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第15號令第十九、二十和二十條有如下規定: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車輛合格證明,遺失聲明予以補辦。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後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前《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提供:(1)車主身份證明,包括:①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③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④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2)《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的第二聯。三、車輛購置稅的征收內容1、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將該車輛退回車輛生產廠家的,可憑生產廠家的退車證明辦理退稅;退稅時必須交回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該車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退稅。2、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由車輛生產廠家為車主更換車輛的,可憑生產廠家的換車證明及所更換的新車發票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並交回原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更換新車後,當新車輛的計稅價格等於原車輛的計稅價格的,則只需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當新車輛的計稅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原車輛計稅價格的,則按差額補稅或者退稅後辦理變更手續。3、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被盜搶或者其他原因,車輛的發動機號、底盤號或車輛識別號被塗改、破壞的,憑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的相關證明,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前就需要到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