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營業地址的程序:
壹、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加蓋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
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住所的使用證明;提交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應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屬於城鎮房屋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復印件、房屋銷售許可證;如果是非市區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將軍用房產用作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鎮房屋,還應當提交登記附表——居住(經營場所)登記表和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區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意:
1.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為A4紙。
2、以上未註明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簽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名。
3.以上涉及股東簽名的,自然人股東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第四,加工周期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2.公司變更經營地址的,應當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產權證或房屋租賃證復印件;租住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3.股東大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名;
(壹)決議事項。
(二)修改相關章程;
③股東(自然人)蓋章簽字;
4.公司申請登記的授權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跨註冊管轄區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二)企業向遷出地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企業遷移通知書》;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遷出地登記機關;
(3)企業應向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除住所和經營範圍外)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壹式兩份;
7.稅收跨轄區轉移的,需要辦理遷出原稅務管轄地的手續;
三、工商變更後,還要變更稅務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1.稅務變更需提交的信息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承諾書:表明現任法定代表人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的全部稅務責任。(現任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無效)
(5)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
(6)股權同時變更的,提供變更後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或變更後工商局出具的股東名冊。
2.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提交信息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打印在兩張A4紙上)。
(3)公章;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