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納稅人的範圍大於企業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六類:(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合資企業;(五)股份制企業;(六)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
擴展數據: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有兩種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3-65438+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30%,還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樣。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應納企業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可抵扣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新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明確,從2012至201。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臺灣省:臺灣省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減稅後,本土公司的稅率中位數為20%,而跨國公司的稅率中位數為18%。
參考資料:
中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