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民政)部門名稱核準
舉辦者應當根據《臨沂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規定的校外培訓機構名稱命名規則,對擬設立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命名。
申請設立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需要到縣(區)工商部門申請核準名稱,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其名稱的,頒發《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需要到縣(區)民政部門申請名稱核準,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其名稱的,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通書》。
2、 籌設機構(非必須流程)
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遞交培訓機構所需的申辦材料。
舉辦者申請籌設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籌設的,制發籌設批準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經批準籌設的,舉辦者應當自批準籌設之日起1年內提出正式設立申請,1年內未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的,原籌設批準文件自然廢止。培訓機構在籌設期內,不得以任何名義開展招生與教育教學活動。
3、 落實辦學場所
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通知書》後,舉辦者可簽訂辦學場所租賃協議(非自有),申請辦學場所消防檢查,落實辦學場所。
舉辦者應攜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通知書》”、“消防安全證明申請基本信息表”、“擬設立培訓機構基本情況表”,供消防檢查時使用。
4、開立銀行驗資帳戶
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必須實繳到位。舉辦者在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通知書》後,應到銀行申請開立驗資帳戶並履行驗資程序。
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在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後,應當按照相關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到銀行申請開立驗資帳戶,在出資者承諾的期限內足額繳納註冊資金並履行驗資程序。
5、開立學雜費專用帳戶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開設學雜費專用帳戶,將收取的費用及時全額存入,其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同時設立賬戶最低余額制度,其賬戶余額不少於開辦(註冊)資金(本)的50%。
6、 完善辦學條件
落實辦學場所後,舉辦者應完善其他辦學條件,符合培訓機構設置的基本條件,具體包含:
(1) 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要求的舉辦者。
(2) 有合法的名稱、規範的章程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3) 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要求的內部管理制度;
(4) 有符合規定任職條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長(行政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5) 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6)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匹配的辦學資金。(開立銀行驗資帳戶)
(7)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及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8)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對應的課程(培訓)計劃及教材;
(9) 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網上填報辦學信息
舉辦者登陸“臨沂市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填報辦學申請信息,包括“基本情況”、“培訓項目和教材”、“辦學場所”、“舉辦者”、“組織機構”、“行政領導”、“資金資產”、“教職員工”八張表格。填寫完成後提交,等待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初核,可在“信息查詢”中查看預審進度。新設培訓機構無法填報的信息可以為空,待設立完成後補充。
8、預約線下受理時間
舉辦者可登陸“臨沂市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查看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結果。申請者的辦學許可信息預審通過後,舉辦者線上預約線下遞交完整材料的時間,預約時須填寫“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及“在擬設或已設培訓機構擔任的職務。”便於教育行政部門與培訓機構溝通。
9、遞交申辦材料
舉辦者在預約時間內,向教育行政部門遞交新設校外培訓機構所需的申請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下列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教育行政部門職權範圍的,教育行政部門將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2)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育行政部門將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
3)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請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受理。
10、 接受評估
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對辦學場所及辦學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有必要的可以組織相應的評估論證。舉辦者應該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完成評估論證工作。
11、等待教育行政部門受理並作出許可決定
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申請材料、核查材料以及審核評議結果,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書面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設立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12、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學校到教育行政部門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13、辦理法人登記手續
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應當根據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規定,到工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應當根據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規定,到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校外培訓機構只有取得辦學許可並進行法人登記後,方可開展招生及教育教學活動。
14、開立銀行賬戶
校外培訓機構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應及時到銀行辦理基本戶、學雜費專用賬戶開戶手續。
15、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培訓機構取得《法人登記證書》、開立銀行賬戶後,應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涉稅事項,包括三方協議簽訂、稅務認定、發票核定等。
16、上傳法人登記證書,完善系統信息
校外培訓機構完成全部設立手續後,舉辦者可再次登陸“臨沂市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完善系統中未填全信息。
17、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1)培訓機構上傳“雙證”後,系統將自動公開培訓機構證照等信息,公眾可在查詢平臺進行查詢。
2)培訓機構獲得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必須在培訓機構公開場所顯著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