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選擇“個人辦事”,點擊左側的“社會保險”按鈕,對應右側會出現社會保險事項,選擇“社會保險登記”,點擊“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對應的“申報”進入辦理界面。
3.輸入人員社保信息,點擊右側“材料上傳”,上傳相關材料。
第四步
點擊確認提交,完成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業務辦理。
業務功能說明
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參保登記服務,對年滿16周歲、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本市從事各類靈活就業的人員可在此模塊進行參保登記。參保登記後,請及時到稅務指定渠道辦理申報繳費。此應用模塊根據註冊的用戶信息帶出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參保人選擇需要進行參保繳費的統籌區即可完成登記。
註意事項:
(1)、完成參保登記後,請及時到稅務指定渠道辦理申報繳費。
(2)、享受社保補貼人員,進入模塊後,默認僅可選擇補貼區縣。
(3)、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無需重復登記。
個人基本信息查詢
業務功能說明
個人用戶根據證件號碼查詢出個人的參保基本信息。包括參保單位、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等10余項個人參保基本信息。
界面圖示
操作描述
1、點擊“社保登記”——“個人基本信息查詢”。
2、系統查詢到個人基本信息後,自動帶出參保單位、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戶口性質等基本參保信息
3、電話查詢
撥打當地社保中心的咨詢電話查詢。
4、實地查詢
憑本人的身份證或社保卡的號碼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