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醫療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靈活就業人員直接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或者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繳費期通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不能跨年度補繳,每月的繳費時間為10到17日、19到25日的工作日;
4、社保繳費基數範圍為參保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有些地區醫保繳費基數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0%,不能自選;
5、特殊繳費指補繳以前年度以職工身份中斷的繳費,需到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核定後,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辦理申報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
1、繳費基數:通常以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下限,300%作為上限;
2、繳費比例:根據不同地區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可自行選擇繳費比例,但需符合當地社保局的規定;
3、繳費頻率: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季、半年或壹年等不同頻率繳納社保費;
4、繳費渠道:可以通過銀行代扣、社保卡繳費、網上轉賬等多種方式進行繳費;
5、補繳政策:對於錯過繳費時間的靈活就業人員,壹般可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繳。
綜上所述,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繳納醫療保險費和養老保險費,繳費期限和繳費基數也有壹定規定,特殊繳費需要經過核定後才能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