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過靈活用工獲得的收入如何繳稅呢?
在靈活用工平臺提供服務的個人會進行自然人臨時稅務登記或者個體戶登記,那麽從納稅人主體身份上就發生了變化。此時平臺上進行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被視為個體工商戶主體身份,可以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提供符合靈活用工範疇內的真實服務時,他的收入被作為經營所得處理。政策壹:月銷售額15萬以下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2022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的有關指導意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而在隨後的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的解讀中,國家稅務總局表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選擇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對部分或者全部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也就是說具備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個體工商戶,如果不為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麽就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麽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政策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
2021年4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第二條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該個體戶當年總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超過100萬以後就不再享受此優惠。 2021年4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第二條第1點顯示:“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也就是說只要個體工商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那麽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都能享受稅收減半的優惠,將0.6%的最低核定征稅稅率降至0.3%。如果同樣是當年取得51萬的收入,經過再次減半以後,只需繳納1530元即可。 需要註意的是,此稅收優惠:“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政策三:“六稅兩費”減半
個體工商戶除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以及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以內享受減半征收的優惠以後,在“六稅兩費”上,同樣允許減半征收。 2022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第壹條即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此前個體工商戶已經享受了相關政策優惠怎麽辦呢? 公告第二條規定:“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面對的“六稅兩費”將減半征收,如果已經享受了其他“六稅兩費”優惠政策的,還可以疊加享受。政策四:個體工商戶雙定政策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在壹定經營地點、壹定經營時期、壹定經營範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壹般定期定額征收的稅費會低於其他征收方式,因此稅費負擔較輕。政策五:緩繳社會保險
2022年,國家除了從稅負上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減免外,對社保繳納、貸款幫扶等,也有壹定程度的幫助。 2022年5月,人社部發布《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通知第七條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在2022年可以不用繳納養老保險,在2023年底前可將2022年、2023年年底前的養老保險補齊(原補繳時間為3個月)。 同時,國家也鼓勵金融機構對個體工商戶貸款。 “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除了上述政策外,各地對於辦理自然人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還出臺了壹系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以湖南為例,靈活用工人員在計算所得稅時,月收入10萬元以下免個稅,10萬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適用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應稅所得率為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