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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靈活就業的個人會進行自然人臨時稅務登記或者個體戶登記。那麽從納稅人主體身份上就發生了變化。如果未進行此項操作,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人應當按照勞務所得預繳,並將收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稅款,適用3%~45%的七級累進稅率。

靈活用工,顧名思義,是壹種合理匹配崗位空缺與人才資源的模式,壹般分為傳統的勞務派遣、外包和新經濟下的眾包、兼職兩大類,業務可能涵蓋外賣即時配送、網約車司機管理、保潔家政、***享單車運維等多個場景。目前我國靈活用工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國內靈活用工市場滲透率提升空間較大。但隨著業務體量的擴大,仍然存在著許多棘手的問題。

靈活用工作為低風險、低成本、高效率的用工形式,平臺需要跟大量的勞動者以及與平臺無勞動合同關系的自由職業者發生業務往來,容易產生以下幾種問題:壹是人數多、流動快,傭金結算統計、計數、銀行卡、身份證信息收集等傭金下發的工作復雜又低效,二是由於平臺中有大額的資金流入,而支付的人工成本卻難以取得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平臺的稅務壓力不斷增加,且平臺容易涉及二清風險。以上問題通過分賬解決方案則可以輕松解決。

分賬解決方案適應靈活用工模式的快速增長,集合***享用工眾包+高效的資金結算+委托代征+個稅核定等功能,是解決企業客戶資金結算效率低、用工成本高、幫助平臺緩解稅務壓力、迎合監管要求的系統級產品。壹方面靈活用工平臺只需要在系統後臺配置好各方的分賬規則,業務可自動化操作,保證資金高效結算,轉賬快捷方便,同時也能夠節約人力成本;另壹方面,通過分賬解決方案將資金流存管於央行監管戶內,既可以幫助靈活用工平臺規避二清風險,又能多維度降低稅務成本,提高平臺的核心競爭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壹)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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