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由於種種原因,納稅人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而是進行零申報。
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但也有納稅人認為申請延期申報比較麻煩。本期先進行零申報,以後再申報實際金額,而零申報則是為了避免延期申報程序,同時少交當期稅款。
二是納稅人當期發生資金周轉困難,不足以支付當期應納稅款,采取零申報。
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當期應納稅款的,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延期繳納稅款,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也有部分納稅人認為辦理延期納稅手續比較麻煩,也不壹定獲得批準,所以采用零申報的方式來規避申請延期納稅的法律程序。
第三,納稅人為了不交稅,進行零申報。如無收入的現金交易;商品發行、所有權轉移、未計算收入;發票未申報;關聯企業之間利潤的自我調節等等。
第四,由於財務制度不規範等原因,納稅人實行零申報。比如,小規模退稅發生在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卻沒有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將代開發票作廢。而是直接沖減當期銷售收入,以零申報的形式進行申報。
正確的做法是企業按當期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申報計算稅款,下月憑相關退稅憑證沖減下期應納稅額。如果通過了零申報,就違反了納稅申報的相關規定,屬於虛假申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四種情形均違反了《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或者在帳簿上多列費用或者少列、漏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屬於偷稅。對偷稅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