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步驟如下:
1.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需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或前往稅務局窗口,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按實際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納稅人在完成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後,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工資收入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醫療費用證明等。
3.稅務機關根據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填報情況,對申報表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
4.審核通過後,納稅人需要在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將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到稅務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同時在繳納稅款時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5.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在稅務部門網站查詢繳納情況,取得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個人所得稅退稅的具體情況如下:
1.年綜合收入6萬以下,但個人所得稅通常是預繳的;
2.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稅款時不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
3.稅收優惠政策不壹致是因為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造成的;
4.沒有任何用人單位,只有勞務報酬、稿酬、稿酬所得需要進行各種稅前扣除的清算和結算;
5.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代扣代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
綜上所述,對於年收入不到6萬,有專項附加退稅的,壹般可以在手機上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手機上可以安裝個人所得稅軟件,根據提示壹步壹步填寫信息,主要是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審核通過後,就進入計算退稅的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